ISO14011環境審核指南-審核程序 |
ISO14011環境審核指南-審核程序 本標準提供了進行EMS審核的程序,它對實施EMS的各種類型和規模的組織都是適用的。 注:EMS是英文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環境管理體系)的縮寫。以下直接采用時,不再加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環境審核指南 審核程序環境管理體系審核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auditing-Audit procedures-Auditing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一套用于計劃和實施EMS審核的程序,以判定體系是否符合EMS審核準則。 2 引用標準 本標準引用下列標準的有關條款。本標準發布時,這些引用標準均為有效版本。所有標準都將修訂,因此,鼓勵依據GB/T24001達成協議的各方盡可能采用下列標準的最新版本。IEC和ISO成員均持有現行有效的國際標準。GB/T 24001--1996環境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GB/T 24010--1996環境審核指南 通用原則GB/T 24012--1996環境審核指南 環境審核員資格要求 3 定義 GB/T 24010和GB/T 24001中的定義與下列定義均適用于本標準。注:關于環境管理的術語與定義在ISO l4050中給出。 3.1 環境管理體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整個管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環境方針所需的組織機構、計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GB/T 24001-1996)。 3.2 環境管理體系審核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audit 客觀地獲取審核證據并予以評價,以判斷一個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是否符合所規定的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準則的一個以文件支持的系統化驗證過程,包括將這一過程的結果呈報委托方。 3.3 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準則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audit criteria 審核員用來作為參照,與所收集到的關于該組織環境管理體系審核證據進行比較的方針、慣例、程序或要求,如GB/T 24001中提到的要求,以及其他適用的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4 EMS審核的目的、作用與職責 4.1 審核目的 每一次EMS審核都應明確其目的,審核目的典型實例如下: 4.2 作用、職責與活動 4.2.1 審核組長 審核組長的職責是確保審核根據委托方認可的審核范圍和計劃有效地實施與完成。此外,審核組長的職責與活動還應包括: (a) 與委托方(必要時并與受審核方)商定審核準則和范圍; 4.2.2 審核員 審核員的職責和活動應包括: 4.2.3 審核組 審核組的組建應保證其具備實施審核的全面經驗與技能,此外還應考慮以下問題: 4.2.4 委托方 委托方的責任和活動應包括: 4.2.5 受審核方 受審核方的責任和活動應包括: 5 審核 5.1 啟動審核 5.1.1 審核范圍 審核范圍規定了接受審核的內容和區域,包括實際位置,或組織的活動及報告方式等。審核范圍是由委托方和審核組長決定的。在決定審核范圍時,通常還應征求受審核方的意見。審核范圍決定后,如需進行更改,須由委托方和審核組長共同認可。供審核使用的資源應能滿足審核范圍的需要。 5.1.2 文件預審 在審核過程開始時,審核組長應審閱該組織的文件,如環境方針陳述、實施方案、記錄或為實現EMS要求所編制的手冊。其間應充分利用關于被審核組織的背景資料。如果認為用于實施審核的文件不夠充足,應通知委托方。在得到委托方的進一步指示之前,不應再進而消耗資源。 5.2 審核準備 5.2.1 審核計劃 審核計劃的制定,應保證其靈活性,使之能根據審核中得到的信息調整重點,并保證資源的有效利用。視情況需要,計劃應包括: 5.2.2 審核組任務分配 應根據需要,對每個審核組成員落實其負責審核的具體EMS要素、職能或活動,并指示其所應遵循的審核程序。任務的分配應由審核組長與所涉及的審核組成員共同商定。在審核期間,為了更好地實現審核目的,審核組長可對任務分配作出變更。 5.2.3 工作文件 為便利審核工作的開展,所須提供的工作文件可包括: 5.3 審核的實施 5.3.1 首次會議 應召集首次會議,其目的是: 5.3.2 收集審核證據 應收集充足的證據,以便判定受審核方的EMS是否合乎EMS審核準則。應通過面談,文件審閱和對活動與狀況的觀察來收集證據。應對不符合EMS審核準則的表現(行為)作出記錄。應利用從獨立來源(如觀察、記錄和現有的測試結果等)取得的支持信息,對來自面談的信息加以驗證。無法驗證的信息應予標明。審查組應對受審核方EMS活動中采樣方案的根據和確保采樣與測量過程有效質量控制的程序進行審查。 5.3.3 審核發現 審核組應對所有審核證據進行評審,以確定EMS在哪些方面不符合審核準則。應確保將關于不符合的審核發現清晰、明確地形成文件,并以審核證據作為依據。應與受審核方的有關負責人共同評議審核發現,以確認所有造成不符合的事實基礎。注:在商定的范圍內,也可將關于符合的審核發現詳細載入文件,但應注意避免絕對保證的含意。 5.3.4 末次會議 在收集證據階段結束之后,編寫審核報告之前,審核組應與受審核方的管理者和受審核部門的負責人舉行會議,其主要目的是向受審核方介紹審核發現,能使他們清楚地理解和認識審核發現的事實根據。如果可能,應在審核組長簽發報告之前解決意見分歧。關于審核發現的重要性和措辭的最終決定權屬于審核組長,無論委托方和受審核方是否持有異議。 5.3.5 審核報告與文件留存 5.3.5.1 審核報告的編寫 審核報告是在審核組長指導下編寫的,審核組長對審核報告的準確性和完備性負責。審核報告涉及的項目應為審核計劃中所確定的。如果編寫過程中希望加以變動,應取得有關各方的一致同意。 5.3.5.2 報告內容 審核報告應由審核組長注明簽發日期并署名,審核報告應包含審核發現或其概要,并輔以支持證據。根據審核組長和委托方的協議,報告中還可包含不列內容: 5.3.5.3 報告的分發 審核報告由審核組長提交委托方。分發范圍由委托方根據審核計劃決定。除非委托方特別禁止,受審核方應收到一份審核報告的副本。向受審核組織外分發須取得它的同意。委托方對審核報告擁有獨家所有權,審核員和收到審核報告的其他各方都應注意保守機密。審核報告應根據審核計劃在約定時限內簽發。如不能按時簽發,須事先將延誤的原因通知委托方和受審核方,并確定新的簽發日期。 5.3.5.4 文件留存 與審核有關的所有的工作文件和草稿以及最終報告都應根據委托方、審核組長和受審核方間的協議及其他有關要求予以留存。 5.4 審核結束 審核計劃規定的活動一旦完成,審核即告結束。附錄A(提示的附錄)文獻目錄(1) ISO 14050,環境管理--術語與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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